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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香香翻唱林俊杰作品《江南》涉嫌侵犯版权事件又有新进展。昨日下午,歌手香香所属的飞乐唱片公司向记者出示了两份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作品使用申请表和一张银行汇款单,想借此证明该公司在香香专辑《香香·猪之歌》中翻唱《江南》并没有违反中国的著作权法。此外,飞乐唱片还向记者透露,《老鼠爱大米》的版权归属一案也将于明日开庭。
2 f2 i5 N5 b8 S! T: `飞乐:林俊杰借香香的人气炒作
( R7 E$ n- ]6 a) t8 f7 Z+ Z: B两份申请表内容基本相同,唯一区别在于制品种类一栏,一份属于盒带,另一份属于CD。按照中国著作权协会规定,使用该会管理的音乐作品首次制作盒带等录音制品,采用版税的方式付酬,并按照批发单价×版税率6%×录音制品制作数量计算,每首音乐作品使用率不得低于200元人民币。在这两张申请表上,专辑《香香·猪之歌》发行量20000张,飞乐唱片为此向著作权协会交纳了2000元的使用费。记者注意到这张申请表的递交日期是2005年1月19日,而专辑《香香·猪之歌》的发行日期是今年1月25日。另外,那张银行汇款单也标明了两千元的著作权使用费已经汇入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账号上。 0 R; G1 l% T) S. @% F9 V
采访中,飞乐媒体负责人何丹妮一再强调,在递交申请表前,飞乐曾经就此事和林俊杰签约的海蝶唱片公司进行过沟通,对方没有提出异议。针对现在海蝶公司要起诉飞乐侵犯《江南》版权一案,何丹妮回应说,“现在香香作为一个新歌手,成长势头很猛,在百度和雅虎等知名网站的音乐排行榜上名次分别排名13名和第6名,名次都高于林俊杰。我们有理由怀疑林俊杰和海蝶公司在借助香香急速上升的人气炒作自己。” + 1 J& @6 E; }2 ]2 c9 r% S' o& o$ e
林俊杰要维权 8 }+ i. g) e. H2 x) ]6 I+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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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香成长势头迅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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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p3 ~+ k4 G& u海蝶:补交著作权费是马后炮 + n+ [! O# m8 U% u- g, _
记者随后联系到海蝶唱片的媒体负责人梁熠。梁熠闭口不谈飞乐曾与海蝶沟通一事,却把矛头指向飞乐更早以前推出的专辑《老鼠爱大米》,那张专辑中收录了香香演唱的《江南》。梁熠气愤地说,“早在那张专辑出版的时候,飞乐就已经侵犯了《江南》的版权,而且他们也没有在专辑中标明词曲作者。是我们提出警告后,飞乐才去补交著作权使用费,纯粹是放马后炮。其实就算补交了这笔费用,也不代表香香就有权在公开场合演唱这首歌《江南》,因为演唱权使用属于林俊杰。但据我们所知,直到现在,她仍然在公开场合演唱这首歌。” ! m1 `' F3 @" H. a7 m
针对海蝶的反击,记者又打通了飞乐唱片何丹妮的电话。何丹妮认为海蝶公司一会儿针对《香香·猪之歌》,一会儿又针对《老鼠爱大米》,都是为了炒作,反正他们已经交纳了著作权使用费,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随后,她向记者传真了一份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给他们提供的收据,证明该协会已经收到了著作权费用2000元。至于香香公开演唱《江南》一事,她解释说,当时香香参加某电视台的节目,在电视台的强烈要求下,香香才简单哼唱了几句,也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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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支持俊杰阿( [& E( |- h8 o"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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