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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子最后由心井在 2005/09/12 07:37pm 第 1 次编辑]: J0 c9 X0 }; Z/ T9 P8 \+ h
; F. q* ]) @9 }- X/ E: j# Q7 R 9月9日晚,著名歌手梁静茹“爱的大游行”演唱会在北京工人体育馆上演,在演唱会的中段,梁静茹演唱了数首翻唱歌曲,其中包括把气氛推向高潮的庞龙原唱的《两只蝴蝶》。然而,此举确是一场侵权行为。
1 y6 s% i6 o" W* V' y 《两只蝴蝶》是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签约歌手庞龙的代表作之一。据了解,在该商业演出中演唱《两只蝴蝶》,梁静茹以及演出主办方没有得到鸟人公司的任何许可,甚至鸟人公司总裁周亚平是在当晚才知道他们安排了这首作品。身在外地宣传新专辑的庞龙也感到很气愤,希望自己作品的著作权受到尊重。 G+ Q9 z1 j2 r1 q9 `5 o
周亚平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在这里,取得许可是合理使用的法定要件;另外在对“权利的限制”一节中“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共有十几类情况,而“梁静茹翻唱《两只蝴蝶》”行为不属于任何一种情况,是明显的不合理使用。同时,该法律规定,他人已发表的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鸟人公司在《两只蝴蝶》专辑中有严格声明,声明称“本专辑全部作品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7 k$ m* ~- a9 a* W" K+ h 周亚平说,梁静茹演唱会演出方以及所属的唱片公司应该很熟悉行业内的“游戏规则”,在“著作法”越来越被重视的今天,发生此类情况不仅出乎公司意料,也是他本人非常不愿意看到的,鸟人公司保留采取合理措施的权利。1 ~9 X F" I1 G# u r4 u4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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