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qfish 发表于 2010-3-24 18:06:40

定义一下关于“字数不足4个”的扣分标准

各位斑竹和会员:

现定义一下关于少于4字的扣分标准,
希望各位水区斑竹以以下标准执行:

新注册不满1个月的会员 -1
普通会员 -5
斑竹以上 -10

补充:
第3次或3次以上违反的(指经过2次处罚后的第三次)
全部处以-50
三次以上请告知我,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请各位斑竹严格执行上述标准,并以提醒为主,惩罚为辅,
评分时请辅以文字进行提醒,谢谢配合。

本标准自本帖发表之时生效。

倾听静茹。
2010年3月24日

xiaozhaocheng 发表于 2010-3-24 18:15:01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最近我在学习倾听管理条令哈哈~~

静水茹鱼 发表于 2010-3-24 18:17:04

嘻嘻,我一定会遵守的。

sherlythl 发表于 2010-3-24 18:40:39

我也一定会遵守的!!!

孟族强少 发表于 2010-3-24 19:01:24

遵守遵守...不遵守钱就打水漂了

正兴 发表于 2010-3-24 19:02:51

恩,绝对遵守!

曹婷 发表于 2010-3-24 19:49:02

我只是轻轻的飘过

wizard 发表于 2010-3-24 20:10:13

阿哈,幸好我说话比较唠叨
哈哈

schneider_chan 发表于 2010-3-24 20:22:32

要养成习惯

jazzcool 发表于 2010-3-24 20:29:38

都写4字以上的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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