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鱼唱 发表于 2007-5-13 20:31:43

[F.F]有博客的朋友们小心咯!部落格貼歌 高職生判刑五個月

部落格貼歌 高職生判刑五個月 網誌音樂共享 國內判刑首例


在部落格放音樂,小心會吃上官司!有一位熱愛音樂的學生,就在自己的部落格裡,下載將近四百首的音樂和MV,讓網友欣賞,沒想到被唱片公司控告侵犯著作財產權,法院判刑五個月,易科罰金十五萬元。


滑鼠一點,進入孫同學的無名小站,裡頭各各音樂專區隨點隨聽,簡直成了音樂分享的天堂 有MV,還有歌詞,抱著喜歡音樂單純想和網友分享的心情,下載將近四百首國內外流行歌曲給網友觀賞,也因此讓部落格的人氣指數爆增,沒想到卻引來唱片公司注意,現在被告侵犯著作財產權,判刑五個月,易科罰金十五萬元 真的很愛音樂,不過卻成了國內在部落格貼歌判刑的首例,事實上,隨便進入其他網站也是如此,只是網路侵權的界線為何,沒有確切規定,也成了模糊地帶。




台湾判刑首例部落格贴歌 被判5个月




一位二十二岁的孙姓高职生在无名网站自己的部落格中放音乐,被台北地院依违反着作权法判刑五个月,可易科罚金台币十五万,法官认为他没有营利行为也无前科,予缓刑三年,这是因为在部落格放音乐遭判刑首例。
  孙姓高职生以“Wlance”为名,在网路相簿“无名小站”上的部落格写网志,九十三年起,他陆续将歌手陈绮贞“旅行的意义”、刘德华“相思成灾”及罗志祥“自我催眠”等三百九十八首流行歌曲上传放在部落格中供网友试听。   由于部落格内歌曲丰富,孙某的部落格人气指数长红,却也引来国际唱片业交流基金会(IFPI)注意。   IFPI进入孙某部落格网志后,发现高达三百余首歌曲遭盗用,损及滚石、上华等唱片业者着作权利,报警处理,九十五年十二月廿六日下午,警方大阵仗前往孙某家中搜索,家人还以为他犯了什么重罪,最后才知是违反着作权法。   无名小站昨日表示,在提供网友上传空间时,就提醒使用者勿上传违法档案,刑责自负,也与IFPI密切配合,只要IFPI要求拉下违法档案,无名小站都会删除。   无名小站:早提醒自负刑责   无名小站产品经理兼发言人林弘全表示,该公司网志与相簿空间,对使用者上传的档案格式设限不多,网友可以自由上传mp3、swf等影音格式,但上传的时候,系统已经提醒“勿上传违法档案,刑责自负”。   不过,无名小站部落格数量达二百八十万个,Yahoo!奇摩部落格也有二百万个,数量惊人,Yahoo!奇摩表示,尽管目前Yahoo!奇摩部落格并未提供网友上传影音档案,但网友透过内嵌的方式,连到外部的音乐档案,依然可以在Yahoo!部落格分享音乐,难以在事前限制网友上传违反着作权的影音档,只能提醒网友小心。

[ 本帖最后由 听鱼唱 于 2007-7-18 00:43 编辑 ]

听鱼唱 发表于 2007-5-13 20:33:00

这样也会被抓。。。
what's this?
funny.

逆。 发表于 2007-5-13 20:35:00

....那我..
houzi10. houzi10.

静河鱼 发表于 2007-5-13 20:36:00

现在的事就是这么难说

听鱼唱 发表于 2007-5-13 20:44:16

that‘s so crazy

in case ,if they caunght me 。
what can I do?

bloody.

逆。 发表于 2007-5-13 20:49:17

.........翻译翻译

听鱼唱 发表于 2007-5-13 20:52:04

就是他们要把我也抓了
我该怎么办

逆。 发表于 2007-5-13 20:54:29

bloody.

主要是这个

听鱼唱 发表于 2007-5-13 20:58:53

这个中文不好解释。。

kevin.cyc 发表于 2007-5-13 23:42:51

应该是血腥的意思吧```bloody
不过或者在俚语上有其他意思我就不知道了``
呵呵```语气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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